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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500元

发布日期:2024-05-24 16:26    点击次数:159

  

(原标题: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7500元)

金融界2024年5月2日消息,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罚款17500元。

根据公告内容,经查明,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从海锂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处购买了6组海锂锂电(品种:电动自行车锂电池,标称:海锂锂电,型号:LFP48V30Ah,商标:中海锂,生产日期:2023年7月8日)用于对外售卖,经抽样检验,样本的所检I2(A)放电项目不符合GB/T 36972-2018标准,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。经调查核实,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采购价1700元/组,销售价1800元/组。截至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日来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为止,当事人采购的6组上述产品,其中2组销售给了抽检机构,3组已退回给海锂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,1组无偿提供给抽检机构作为备样封存于当事人仓库内。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货值为10800元,利润为200元。

佛山市智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,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规行为。处罚内容为一、罚款17500元;二、没收违法所得200元;三、没收海锂锂电(品种:电动自行车锂电池,标称:海锂锂电,型号:LFP48V30Ah,商标:中海锂,生产日期:2023年7月8日)1组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